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有限资金,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大项业务支出由秘书处编制支出计划,秘书长签字后,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在本年度内支出。
第三条 职工工资、补贴、福利费、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课题费及下拨业务经费按现行规定正常办理,除此以外的支出项目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费用报销
第四条 所有支出应符合真实、合法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支出发生后原则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到财务报销。
报销费用时,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必须由经办人在报销单上签名,经会计审核无误并签字,受 委托的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经办人在报销单上签名、经会计审核无误、并由副秘书长和 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物资采购和其他大项支出应有两人以上的经手人,共同在报销单上签名,并附相应的合同、协议或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报销固定资产购置费时,必须附手续齐备的《固定资产卡片》。
若为固定资产更新,还应先办理完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后才可购置新固定资产并报销购置费用。
报销购买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费用时,应附购买的办公用品和物品清单。
第六条 报销会议费时,应如实在报销单后附有关会议收支情况的说明和会议通知,并有经办人签名和协会领导签字。
第七条 报销差旅费时,应附经 审批的会议或培训学习通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报销车辆使用费和驾驶员行车补贴,须经车管人员审核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驾驶员违反交规发生的罚款支出不预报销。
第九条 负责接待事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安排适当的接待标准。发生的接待费用必须接待一次报销一次。报销接待费时应如实在报销单上注明被接待的单位名称、人数和接待日期,不得出具与接待次数、时间不符的发票。
第十条 职工因公加班,事先应经副秘书长或 同意,方可按不超过20元/人.次的标准报销加班餐费。
第十一条 职工报销所持票据必须合理、合法,外来发票上注明的单位和个人名称必须是我会名称或职工名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审核报销。
第十二条 报销单的填写应正确、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属于不同内容和类别的费用,应按其用途填写不同的报销单,不得将不同用途的票据混在一起填写报销。
第三章 借 款
第十三条 所有借款必须由借款人在借款单上签名, 审批后借出。
第十四条 出纳根据填写无误、内容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借据》支付借款。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借款的用途和金额,借款人应及时归还借款,逾期(三个月)不还款者,财务有权从其工资中扣交欠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