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
号)和《陕西省财政
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举办培训均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协会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协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应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施行。各类培训活动在事前都要填写培训审批表(附后)和费用预算单,由秘书长审核并报会长审签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须由秘书长和会长审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
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交通费凭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第七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 |
资料费、交通费 |
合计 |
150 |
100 |
100 |
50 |
400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
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审批表、费用预算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秘书长审核,会长审签后方可予以报销。
财务室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实行有偿培训时,费用结余部分一律计入协会账目,不得设立
“小金库”和私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若有新规定,执行新规定。
附: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培训申报表
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培训申报表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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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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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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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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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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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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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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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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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意见: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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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审定: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