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协会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所有公务出差事项。
第三条 差旅费是省道路运输协会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秘书长和会长批准,实行一次一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协会按照省财政厅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国家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协会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相当厅局级以上职务人员可住单间,其余人员均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协会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协会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协会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企业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出差仅有住宿费,没有往返车票,或者只有单程车票的,住宿费用和交通费与伙食补助可以报销,但出差使用公车(单位派车)的,使用公车期间没有交通费补助。
出差外地当天往返,产生了城市间交通费,无住宿费发票,按照一天计算差旅费。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秘书长审核,会长(秘书长可在授权范围内)审签后方可予
以报销。
第二十五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协会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秘书长、会长要严格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协会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本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若有新规定,执行国家新规定。
附件:1.省级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省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出差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