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承担相关费用。个人来访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 接待分工。公务接待由协会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 接待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公函、会议通知等提出拟办意见,由秘书长审核报经会长同意后。综合办公室方可安排接待,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会长审签后,方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特殊紧急接待须在接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
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
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协会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实施预算管理,由财务室负责预算安排并按总额控制。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接待费不予报销。每次公务接待前,承办部门要按照接待标准合理填写费用预算单,经部门负责人、秘书长、会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接待标准。如需安排住宿,原则上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按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接待陪同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协会安排用餐的,必须遵循节俭原则,每人每餐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执行,以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确需安排车辆的,要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和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安排在旅游景点接待。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结束后,无特殊情况综合办公室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结算完毕。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报销。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费用预算单和接待清单,由接待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审签后方可予以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接待监管。接待任务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会同财务室定期将接待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向理事会进行通报,自觉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若有新规定,执行新规定。
附: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