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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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协会各类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现结合协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的选用及程序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的人员调整需经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协会内设各部门的人员选用,由秘书处提名报会长审定。协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确定,由秘书处提名报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协会因专项工作需要,需选用临时工作人员,可在征得会长同意的情况下,由秘书处确定。
(四)协会选用长期工作人员,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省人社厅有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
二、人员待遇
(一)协会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待遇可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二)协会选用的退休人员(含协会领导),原则上按返聘人员对待。即补齐其原在职工资数额的差额。但会长一般不超过4000元/月,副会长、秘书长不超过3500元∕月,副秘书长不超过3000元∕月。其他人员不超过2500元∕月。
(三)协会因专项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其待遇不满月者,按每日150元计发,满月者按每人3000元∕月计发。
三、附则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执行国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