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为规范管理各专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系社团法人,根据本会章程,为便于开展行业活动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作为本会的分支机构,统称“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XX分会(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与中文一致。
二、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另立章程,统一执行本会的章程,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各分支机构由本会授权在省内发展会员,发展的会员属本会会员。
三、各分支机构依据民主办会的原则,组建分支机构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分会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组建或换届,其分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秘书长由本会考察、聘任,颁发任职证书,分支机构理事或委员的任职证书由分支机构颁发。理事会成员或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有进有退,吐故纳新,不能履行理事或委员义务和责任者退出,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可视需要吸收增补为理事或委员。所有分支机构理事或委员须由本会会员担任。
分支机构在成立大会召开后,一年内不开展活动则予以
撤销。
四、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性质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名目的机构。
五、各分支机构活动的地域在本省以内。召开学术交流会议可邀请兄弟省市同业人员参加,可以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同专业分支机构及兄弟省市道路运输协会相应分支机构联手在省内举行行业交流活动,但不准单独以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XX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在省外开展活动。
六、各分支机构的印章模式统一为“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XX分会(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统一由本会颁发。分支机构印章对外只适用于开展学术活动、行业活动的行文,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对口分支机构及兄弟省市道路运输协会对口分支机构来往行文使用。不得用于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契约之类项目。
七、分支机构印章由主持分会(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分会长或其授权的常务副分会长(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专责保管、使用。对外行文冠以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XX分会(专业委员会)全称,名与印章一致。
八、各分支机构开展重要活动,事前需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经秘书处研究,并提请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事后须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本会秘书处。开展其它活动事前须通知本会秘书处。
九、各分支机构不许开设账户,不许租借其它单位的账
号。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各项收支一律使用本会的合法财务票据。各分支机构的经费由本会实行统一管理,在本会的账簿上给各分支机构独立账页,各分支机构经费互不平调。分支机构的收支手续由各分支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专人负责办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