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重大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重要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重大的庆典纪念活动;
(四)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区域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五)年度工作会议、举办大型成果展览、广告宣传、论坛、讲座、面向社会的培训班等;
(六)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
(七)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八)本会的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团体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团体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社会团体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团体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团体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九)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
(十)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一)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十二)其他重大活动。
第四条 本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当填写《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一份留存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由本会存档保存。
第五条 本会举行重大活动,应至少提前7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将重大活动的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总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