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交纳会费的会员分类
1、市、县(区)道路运输(含汽车维修、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同行业)协会;
2、各级道路运输企业;
3、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4、个人会员。
(二)分类会费定额标准
1、副会长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0元;
2、常务理事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0元;
3、理事企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0元;
4、其它会员企业,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
二、缴纳会费的期限和方法
(一)会员和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
1、已经入会的会员(单位)每年5月31日前缴纳;
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经本会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二)会员和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方式
1、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劳动南路支行
帐 号:3700022509014416001
2、直接向本会秘书处缴纳
收款人: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地 址:西安市丰庆路3号
邮 编:700082
电 话:029~84247097
三、会费管理
(一)本会应严格按照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收取的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全用于本会开展活动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三)本会秘书处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年度预决算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减负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二)会员单位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会费的,应及时将其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姓名电告本会秘书处,以便及时掛号邮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四)本办法自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